
如何簡易辨識漏水原因(六):
由 Mr.wta 於 五, 2010/06/25 - 11:14am 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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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0/06/25 11:15am如何簡易辨識漏水原因(六):
現象七:請配合圖說解讀

原告位於萬大路xxx巷x號x樓之系爭鑑定地點,然經多次按原告電鈴,都不得原告開門,因被告洪小姐已到該址,於是由被告導引至其住處,並經被告闡述及帶領至其與原告相鄰之牆壁。
- 經現場勘查發現,原告與被告所有之房子係為獨立的兩棟建築物,且建築物之間有相隔約1M左右的防火巷,而系爭相鄰之牆壁是為原告所有,並非雙方共有之牆壁。
- 被告於防火巷上有構築一小陽台,然該陽台之地板與原告所有之系爭牆壁尚有約30㎝以上之距離。另陽台上方構築有一鐵皮製之雨庇,該雨庇雖係呈往系爭之牆壁方向洩水,但其斜坡之最下方設有一長條狀集水槽,而集水槽之最邊緣與系爭牆壁尚有7㎝以上之距離,且被告之房屋並無任何建具攀附於該牆壁上,故實際情況為兩棟毫無牽連之獨立建築。
依前述之現場狀況判斷,縱使原告不在而無法進入屋內勘查,仍得以研判被告所構築之陽台與雨庇,應不會對原告所有之系爭牆壁產成漏水之影響。況且,縱使被告所有之雨庇的集水槽有排水不良現象,而造成大雨時滿溢,或會有雨水灑向系爭牆壁之現象,然該牆壁乃係屬原告所有房屋之外牆,而外牆者,其本身即應有防水之功能,才足以防止雨水或颱風夾雜之風雨的侵入,故該牆壁之漏水,實難以歸責於毫無牽連之鄰房。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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